国合中心走出去智库联合举办首期走出去沙龙

2015/06/10-16:23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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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GGT走出去智库
    2014年,中国双向投资首次接近平衡。2015年1-4月,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投资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6.1%。截至4月底,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813亿美元。

 

  CGGT讯 近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和走出去智库共同举办的“走出去沙龙”首期活动在京举行,沙龙主题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护:规则、案例和对策》。主讲人为原商务部条法司副处长、现走出去智库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律师。

  国合中心开放型经济与海外投资政策专家、咨询研究员谢琳灿博士主持本次沙龙。来自北方国际地产、中国五矿集团、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兆泰石油等企业家代表参加,并就各自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2014年,中国双向投资首次接近平衡。2015年1-4月,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投资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6.1%。截至4月底,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813亿美元。

  庞大资金出海,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遭遇各类风险案例越发频发,如何依法保护成为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一个小时的演讲中,任清律师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概况、适用的国际法律规则、风险案例、应对策略四个层面分享了他的看法。多年来,任清律师专业从事跨境投资/投资仲裁、WTO/国际贸易和反垄断业务,拥有丰富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护实操经验。

  北方国际是最早走出国门投资的央企之一。北方国际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东伟在沙龙上分享多年海外工作的经验与认识,他表示,政治风险是海外投资最大的风险,与中国国情完全不同的是,东道国执政党、在野党、NGO组织都是影响中国海外投资的意见领袖,法律之外,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公共关系工作远远不足,需要改善。

  据任清律师介绍,目前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Agency,MIGA)承保的中资项目仅有两个,与中国庞大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形成强烈反差。这其中既有企业保险意识薄弱的因素,也有保费高昂的因素。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代表对此判断深表认同,“中国现有海外风险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海外网点建设、以及收费水平,还不能让企业顺利接受,保险业仍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沙龙发起者、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刘建兴表示,与走出去智库联合举办走出去沙龙,其主旨是搭建一个公开、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广泛吸引走出去企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相关研究者参与,深入了解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就形成的讨论结果上报国务院形成政策建议,为中国企业平安出海保驾护航。

  走出去智库创始人白桦表示,走出去智库由一流投行、税务、法律、品牌和风险管理机构联袂支持,形成一站式专业实务平台,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智力支持。作为一家民间机构,愿与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这样的国家智库一同携手,做好政策调研、建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沙龙讨论要点

  1、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正在呈现四个方面的变化:投资方式从对外投资向利用外资转变;投资领域从“硬”资源(能源矿产等)转变为 “软”资源(技术品牌)和“硬”资源并举;投资目的国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投资主体从传统的国企为主到“国民”共进。

  2、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近年来遭遇了很多非商业风险,特别是来自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典型案例或事件包括“平安诉比利时案”;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项目被“叫停”;墨西哥取消中国铁建联合体中标的高铁项目;越南暴力排华事件致美的等企业工厂遭打砸抢烧;克里米亚“脱乌入俄”让北京大洋新河公司100亿美元的深水港项目走势不明;中石油在乍得因环境事故面临12亿美元索赔等等。

  3、海外投资保护的国家法律框架主要为双边投资协定(BITs)、多边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投资章节。中国在全球的BIT网络目前近130个。

  4、双边投资协定(BITs)的主要内容为投资保护和投资准入。其中,公平公正待遇、国民待遇、征收、战乱是企业和东道国纠纷最常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5、确定投资保护的关键问题包括:是否符合投资的定义;是否符合投资者的定义;东道国是否违反实体保护标准;东道国的违反是否属于可仲裁的事项范围;提起投资仲裁应履行哪些前置义务;可以向哪些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请求是否罹于时效。

  6、目前全球约有3000个保护协定,建议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时,除税收筹划外,要进行国籍筹划,以寻求相对较高水平的保护。

  7、截至2013年底,投资仲裁案件中,被诉最多的东道国前三位是阿根廷、委内瑞拉和捷克。

  8、建议决策层在国际领域,推进以下几项工作:积极推进中美、中欧BIT谈判;对签署但未生效的若干BIT,敦促对方履行生效手续;对2003年之前签订的约85个BIT逐步进行升级换代;利用商签FTA的机会制定高水平的投资章节;研究加入现有多边或区域投资协定,如能源宪章条约(ECT);推动制定新的区域或多边投资协定;推动建立新的区域投资保险机构;推动建立新的投资仲裁机构,或改革现有仲裁机构。

  9、建议决策层在国内加强以下几项工作:境外投资立法,建立海外投资保护和保险的法律制度;研究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可行性;给企业“减压”,避免“政绩工程”或者将商业行为与政治、战略行为混同;主管部门加强引导、培训甚至考核。

  10、对企业层面的建议是加强评估、预防和投保。评估内容包括:非商业风险;自身评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中信保的国别风险报告;专业机构的定制评估。预防措施包括:避免在政局动荡、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投资;与东道国的执政党和在野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维持良好关系;争取东道国立法机关批准该项目甚至通过特别法律;尽量与当地企业合资;签订完备的合同,纳入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条款;重视民意和媒体关系等。投保机构包括MIGA和中信保。

  11、一旦发生纠纷,建议企业和东道国妥善解决争议,遵循友好协商、寻求当地救济、政府间交涉和国际仲裁的先后顺序。

  嘉宾简介

  任清律师于2013年加入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要从事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业务。在加入中伦之前,任律师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任副处长,先后从事外商投资、WTO争端解决等法律事务。任律师还曾在中国驻印度大使馆、驻比利时大使馆任职,负责双向投资、工程承包等工作。

  任律师长期从事境外投资保护的执业和研究,目前代理一起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仲裁案件,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清华大学、厦门大学等就投资保护议题发表演讲,并在《人民日报》、《财经》、《财新新世纪周刊》、《国际工程与劳务》、《国际经济法学刊》等报刊发表多篇文章。

  任律师是走出去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财新网专栏作家。任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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