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4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访德、俄、意三国,仅意大利就签署了价值约100亿美元的商业协议,涉及能源、工程等多个领域,中国企业进军欧洲再次升温。
虽然欧盟对外国资本持开放态度,但并购交易涉及国家安全等敏感行业或将造成垄断,需得到批准。在正式被批准前,快速推动交易或双方互相披露商业数据,会导致巨额罚款。
欧盟各国法律真不是闹着玩的。比如,波兰《环境保护法》规定,在公路下方必须为野生动物修建隧道。中国海外工程公司在承建华沙到德国边境公路时,就曾停工两周,让青蛙、蟾蜍和蝾螈等7种珍稀动物搬家。最终,波兰政府在2011年(项目开工两年后)取消了合同,理由是中海外成本超支和屡次违反当地劳动法。
近年来,中国在欧洲的投资大幅增长,尤其是在欧洲债务危机最严重时期。并购是最主要的方式,但失败不少。
如何提高收购成功率,听听本文两位作者——伦敦著名公共政策专家和经济学家的建议。本文为《如何收购欧洲资产》第二篇。
文章摘要
1、蓝星对法国罗地亚有机硅、重庆轻纺对德国萨固密的收购,标的额都不大,但从交易的附加值和后续商业成功运营考量,两个案例都是过去5年中国在欧投资最为成功的典范。
2、中国在欧投资最成功的案例都是建立在中欧双方企业长久的贸易关系上,信任是前提。
3、在欧洲失败的原因之一是未能对进入欧洲市场作出长远规划。
4、失败的另一原因,没有意识到欧洲内部不同市场间在体制、对中国投资的政治敏感度以及其他条件上的区别。
5、在欧洲收购国防采购企业,或收购为军事及国家安全部门生产商品或组件的企业,中国企业战略规划之前,应该听周密的法律意见。
6、在不具备获得批准的法律确定性的情况下,过于快速地推动合并交易,或基于合并的预期改变商业行为,又或者当事方之间互相披露商业数据,都可能会遭遇巨额罚款。
全文如下
文/Stephen Adams,Gregor Irwin;Global Counsel公司
译文/走出去智库研究员 刘灵燕、蒋柠蔚、车慧晶、夏桐川
审阅/走出去智库研究员 余倩倩
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大额投资,多以失败告终。而一些小型的成功并购案,却值得深入研究。
蓝星收购法国罗地亚有机硅(Rhodia Silicones),重庆轻纺收购德国萨固密(SaarGummi),从标的额来说,都是较小收购,但考量其交易附加值,以及对被并购企业带来的后续商业成功,我们发现,这两个案例是中国过去5年在欧投资最成功的案例,堪称典范。
一些大额交易,如中远集团收购希腊雅典比雷埃夫斯2号码头(Piraeus II terminal)案也值得深思。该案说明,看上去复杂的政治问题,只要能够充分理解和沟通,也能妥善解决。
为什么很多中国投资项目在欧洲会失败?如何提高成功率?
一方面,依靠中外企业双方既有信任关系,是对抗不可预见的政治风险的最佳保证。
欧洲市场环境复杂,在缺乏参照案例和本土经验的情况下,进入该市场面临巨大风险。我们观察到,一些中国在欧投资最成功的案例都是建立在中欧双方企业间长久的贸易关系上。这种多年时间建立起的关系,双方相互信任。到目前为止,依靠既有关系是对抗不可预见的政治风险的最佳保证。
另一方面,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要掌握欧洲对中国企业的心态、出牌方式以及应对对策。
欧洲不同市场间在体制上有区别,特别是对中国投资的政治敏感度,各国有所不同。其他当地条件上,更有很多区别。欧盟是一个单一的共同市场,但成员国各有其独特的市场文化。
获得欧洲本土法律意见极为重要,但“非法律”因素也应该注意。例如,当地市场原有经营者对新进入的投资者获得分销网络,或是获得当地政治支持时,难免制造麻烦,你的企业应该要有预料并想好如何把握和解决问题。
这正是中国的古训,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案例1:重庆轻纺,少一个外币账号带来的磕绊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重庆轻纺”)和德国萨固密公司2006年开始合作。2009年,两家公司设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为大众汽车、宝马、戴姆勒和福特等汽车企业生产橡胶密封产品。
萨固密在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拥有12家工厂。2011年6月,重庆轻纺支付了6400万欧元(约人民币5.74亿元)收购濒临破产的萨固密公司,并承担了其约合人民币7.41亿元的债务。该交易是当时中国公司对德国公司的最大收购案之一。
通过收购萨固密,重庆轻纺获得了制造汽车零部件的先进技术。由于双方管理团队已经通过此前设立的合资企业相互熟悉,且形成了一致的工作方法,这一前提促进了交易的达成。
实际上,有中国媒体认为重庆轻纺的这笔交易并不会轻松,但由于取得了工会的支持,由工会改变了媒体的观点,有利于萨固密欧洲上下游供应链对此次收购形成积极的态度。
虽然此案成功,但回放一下案例,当时仍有惊心动魄之处,值得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时借鉴。
重庆轻纺对德国法律不熟悉差点葬送了这桩交易。根据德国有关法律,所有子公司的债务都应由收购公司承担,但原收购协议忽略了萨固密的一家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和安永建议直接将萨固密的这家子公司买断。然而,重庆轻纺发现其无法履行该合同,因缺少一个外币账户汇兑欧元,而外币账户的批准需要在中国完成。
后来,一番周折,萨固密的商标得以保留。2013年,由一名美国人任执行总裁,且关键子公司保留了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经理。其控股公司现为注册在卢森堡的重庆轻纺萨固密科技公司,客户和产品遍布欧洲、亚洲和美洲。重要客户包括北京汽车工业控股公司和一些大型国际汽车制造商。
小小一个外币账户,也许会影响一个收购的命运。企业海外投资,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要重视到毫毛的细微之处,对审计、税务等多项工作不能大意,选好外部顾问,做好前期尽职调查和规划,并尊重法律等顾问、当地政策顾问等专业意见。
案例2:中远希腊港口收购案,解决工会强烈批评、担当海外社会责任
我们再看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个掺杂政治问题、工会强烈批评的收购案例。
比雷埃夫斯港是希腊最大的港口,也是欧洲位居前十的集装箱港口之一。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控股的国有运输和物流服务提供商。
中国远洋认为,比雷埃夫斯港是企业进入欧洲的通道,并具备全球船运交通枢纽的潜质。正值希腊政府将国有资产私有化作为国际援助的背景,2010年,中远宣布:向比雷埃夫斯港投资43亿欧元,签订了一份35年的租约,并承诺,斥资5.5亿欧元升级港口设施、建设新的码头和增加港口货物装卸容量。
中国远洋还同意每年向希腊支付1亿欧元作为租赁费用。2013年,中国远洋通过一笔2.3亿欧元的交易,用以进一步发展集装箱码头,旨在将其容量由每年370万标准货柜单位增加至620万。
这一收购遭到了当地工会的强烈批评,原因是工会认为,工人工作条件会恶化。
但中国远洋将其与希腊政府达成的交易,建立了共同的商业远景,承诺此收购是一项长期投资项目,也是长期的责任,并与工会组织积极沟通。
除少数中国高管外,中远雇佣了大约1000名希腊工人,从2010年~2012年,中国远洋拥有的比雷埃夫斯港部分运输量增长了2倍,且绝大部分的新收益都重新投资到了港口项目中,以实现旨在使比雷埃夫斯港成为世界十大港口之一的目标。
中国远洋的参与促使希腊这个港口运营变得更有竞争力——通过升级码头和服务,使得运输量增加了35%。
预计到2018年,中国远洋的11号码头有望带来51亿欧元的收入——相当于占希腊GDP的2.5%。希腊国家银行预计,届时,该港口的发展将为当地创造12.5万个工作岗位。
建立共同远景,担当海外社会责任,充分理解和沟通,是海外收购成功的一个保证。
海外收购注意两点:行业敏感性和经营者集中
下面介绍一下收购欧盟资产所需的最重要的正式批准。它包括:限制中国或其他外国公司在某些敏感行业进行自由收购等规则;经营者集中规则,这一规则要求,可能对国家或欧洲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交易,需要得到正式许可。
行业敏感性
一般情况下,一家中国公司收购规模较小的欧洲资产的控股权,不必经过任何监管部门的批准。由于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承诺下所负有的义务,欧盟国家不得阻止中国收购欧洲公司。总的来说,欧盟对外国收购国内资产的态度相对开放。
欧盟和欧洲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了对于一些欧盟国家阻止收购和集中的自由的限制。欧盟条约本身拥有资本流动自由和在单一市场内设立公司的自由,这保证了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获得控制权和有效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但该规则有两个例外:其一,某些法律上界定的行业敏感性。特别是国防或国家安全领域的企业。
世贸组织和欧盟法律都允许在出于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媒体多元化,或其他重要的公众利益等目的的情况下,阻止这些领域中某些所有权形式的改变。但是,这些限制必须以非歧视的和对等的方式行使。
原则上,欧盟成员国只要在不违反这些框架的前提下,其可自由定义哪些行业为战略性行业,建立和维护针对收购和集中的任何监督机制。
一些欧盟国家如法国,有专门的委员会监控“关键”行业的收购行为。任何以“公共利益”为理由阻碍收购,从而影响欧洲范围内并购交易的措施,必须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并且在欧盟委员会确认为合法之前,不得实施。
欧盟委员会可以要求撤回这样的措施,并可以直接通过国家法院执行这一决定。
企业在考虑接近或收购国防采购行业的企业,或为军事以及国家安全部门生产商品或组件的欧洲企业,应在进行详细的规划之前,得到周密的法律咨询意见。
经营者集中
另一种基本的监管批准形式,涵盖任何大到足以对欧盟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的资产收购。不管是从一个单独的欧洲国家还是欧盟市场本身的层面上而言,都是如此。
欧盟规定了世界范围内和欧洲范围内的营业额的门槛,超过该门槛则必须进行并购申报,且在并购交易签署或实施之前,需要得到欧洲竞争当局的批准。
此外,欧盟成员国规定了其自身适用、需要进行并购申报和国家竞争当局批准的较低的营业额门槛。
除了在英国申报是自愿的,在其他所有欧盟国家该制度都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事先没有获得官方许可,英国竞争当局有权审查并强制撤销任何收购行为。
一般情况下的经营者集中的许可过程可以预计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当局有实质性竞争的担忧,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
在这个过程进行当中,对当事公司也有许多限制,包括禁止其整合业务营运,委任合并后企业的人员,以及双方公司之间互相传递某些类别的商业信息。
即使有信心获得批准,但是在不具备获得竞争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确定性的情况下,过于快速地推动合并交易,或基于合并的预期改变商业行为,或者当事方之间互相披露商业数据,都可能会遭遇巨额罚款和其他处罚。
企业的内部文件可能被欧洲当局仔细检查,甚至是企业内部关于对竞争的影响的沟通,譬如善意地提到成为一个“市场领导者”的电子邮件通讯,也可能成为一个危险信号,被监管者用来作为证据。
虽然在短期至中期内,大多数可预见的中国在欧洲的收购不太可能引起竞争的担忧,但为了战略目的,中国企业战略层面的高管需要了解合并控制补救程序的潜在影响。
当竞争监管机构认为,为了减轻并购带来的竞争问题,有必要对一个公司采取强制行为或结构变化时,会发生合并控制补救程序。在中国,欧盟并购审查的补救程序,可能显著改变交易的参数和它的吸引力。企业需要及早考虑这些因素,并且始终重视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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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机构简介
1、Stephen Adams,作为欧盟贸易委员主要成员的顾问,在2004年至2008年间,深入参与了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并从事过一系列双边和多边经济谈判。曾任高盛国际执行办公室副总裁,就欧洲公众政策、贸易政策、欧洲政治和监管趋势,为企业提供意见。在欧洲公共政策领域,尤其是国际经济和商业政策和多边领域拥有超过十年的经验。
2、GregorIrwi,GlobalCounsel首席经济学家,国际宏观经济和金融领域的专家。过去的十年中,在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担任要职,最近其在外交部担任首席经济学家。具有多国多领域的工作经验,尤其侧重金砖四国、欧元区和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此前曾活跃于学术界,于牛津的两所大学担任经济研究员,并于MarakonAssociates咨询公司担任战略顾问。
Global Counsel是一家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战略咨询公司。公司主要向企业提供有关欧洲的监管和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的建议。客户包括能源、电信、媒体和制造业领先的跨国企业,也支持私营企业和金融机构。Global Counsel为中国公司的海外发展提供建议,帮助他们了解商务目的国的监管和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