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能源委员会近日修改石油贸易许可证申请条件,将于下月公布实施。申请进口精炼石油许可证的石油销售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在肯境内拥有至少5个零售网点和1个存储地点,或者证明其有能力每年销售1500万升不同等级的燃油。该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打击石油投机行为。截至2014年2月,肯共有57家登记在册的石油销售企业。
来源:中国驻肯尼亚大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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